今年以来,遂溪县检察院以农产品生产、流通为切入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该院主动与遂溪县农业农村局和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通过对约20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走访勘察,发现普遍存在两大类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对农产品进行销售时未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二是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个人未按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收购后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销售后,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遂溪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制发检察建议:指导服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收购食用农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做好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治理;加大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
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通过实行三级网格化管理、强化重点治理等综合手段,做好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截至目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11463张。此外,县农业农村局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遂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和举报投诉电话。经查询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涉案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