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全省一共选出25个县作为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湛江雷州市入选。记者从雷州市发改部门了解到,目前,雷州市认真落实“光伏+建筑”应用试点相关准备工作,抓紧完成全面摸底调查工作。
推广“光伏+建筑”应用是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促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广东首批遴选了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作为应用试点区域。
雷州市发改局负责人表示,入选广东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为雷州市产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将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强乡村造血功能,助力“百千万工程”实施。目前,雷州市正全力做好全面摸底调查工作。
据了解,《方案》明确了装机目标。2024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完成全面摸底调查,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公共设施或者构筑物等,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2025年底前,各试点区域的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全省试点区域当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2026年底前,全省试点区域当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2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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