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联合印发《湛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了5个方面25条措施,提升城市建设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包含了鼓励建设高品质居住区、优化土地供应管理、优化建设工程审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5大方面内容,出台了一系列利企惠民举措,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在鼓励建设高品质居住区方面,《措施》提出了优化公共开放空间和配建设施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鼓励建筑增设公共开放空间、放宽半开敞空间半计容比例、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免计容及免计车位、优化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等。其中,由建设主体配建并无偿交付政府的幼儿园、社区用房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公共厕所、公交首末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纳入项目车位计算基数。
在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方面,《措施》提出,强化供地管理,坚持市场需求导向,优先安排优质地块供应。实施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项目,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纳50%出让价款,一年内付清剩余出让价款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施不动产交易“带押过户”,促进土地市场流转。
在优化建设工程审批方面,《措施》明确,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分类提交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此外,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且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总体效果,不影响建筑安全的装饰装修(包括夜景工程)、维修整治工程;不改变建筑结构的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程。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措施》提出,推动房地产企业与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此外,商品房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未售房源和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在建楼栋,可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并可实施“逐套解押”。开发企业可通过商业保险、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函替代不高于保函金额的监管资金,合理释放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
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措施》优化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政策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从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取消第一、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别,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从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从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此外,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带押”二手住房时,可以申请“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