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将对国三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将收回中央。为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申请人尽可能在2024年11月25日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通知提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获得补贴资金:仅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其中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湛江日报、湛江云媒客户端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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