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女士:本人已申领到第一家企业的营业执照,现又欲在该地址办理第二家企业,请问相关部门是否可以“一址多照”?
赤坎区人民政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经营主体的住所,实行“一址多照”:经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同意。经营主体申请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出具同意“一址多照”场地使用的意见。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方出具同意“一址多照”场地使用的意见。同一地址“一址多照”涉及的经营主体需要书面承诺愿意共同承担因使用同一住所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新开办企业可以通过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