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涉虚拟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4年6月,被告人陈某某等4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线为了转移犯罪资金的情况下,在境外账户购买虚拟币后转入上线的虚拟币账户作为保证金(简称“上押”),接着上线在聊天软件组建群聊,将陈某某等人拉进该群,由陈某某提供孙某某的银行账户帮助上线接收被害人被诈骗款项15000元。收取赃款后,上线在境外账户将陈某某等人上押的虚拟币抵扣赃款后,退回334个虚拟币到陈某某的境外账户作为佣金。
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陈某某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该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以购买虚拟币上押给上线,并提供银行卡接收上线赃款的方式帮助上线转移诈骗赃款,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5年6月24日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麻章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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