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修的图质量不行,明天不用来了。”接到老板的通知,修图师李先生有点懵。这是他在这家摄影工作室试岗的第6天,按照“约定”,通过7天“无薪试岗”期才能正式入职。这也意味着,他此前的辛苦全“打了水漂”。
微评 “无薪试岗”了6天,还差一天,就能入职。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老板叫“明天不用来了”,原因是“你修的图质量不行。”什么意思?意思就是“你也给我免费白干了6天,我不用掏一分钱,不管你干得好还是一般又或者不行,反正不用我掏腰包,何乐而不为?”这个老板这副嘴脸,让我想起多年前我类似的经历——大学刚毕业,还没有找到正式工作,便应聘到一家泥塑小作坊,老板与我约定,“一个月试用期,包吃住,无薪,试用期满,合格,签合同,月薪1600元,加班另计。”就这样,我上岗了,可是认认真真、辛辛苦苦干了26天,准备下班的时候,老板叫我到他办公室,“林生,不好意思,你可能不适合在我这里干,你还是另谋高就吧。”我一听,就明白老板什么意思了,二话不说,饭也不吃,就收拾简单的行李转身离开……时光流转,李先生的经历,让我又想到恍如昨日的我的人生际遇。对于这样的伎俩,据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并非个例”——招聘时,一些企业会在面试后设置3至10天的试岗期,临近试岗结束,再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其实,从法律层面看,所谓“试岗”本来就是个伪命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管以何种名义用工,只要存在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所以,试岗是不成立的,一些企业以“试岗不合格”为由随意打发劳动者,这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是对劳动者尊严的羞辱!而这样的企业又如何赢得劳动者的尊重?因此,对于一些企业挖好的试岗的“坑”,求职者必须多留个心眼,擦亮眼睛,不要踩坑。对于用工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求职者更要举起法律的武器,敢于维权!职能部门必须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