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各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向全市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划定了安全红线。
违规停放、充电,将被处以相应罚款
1、室内场所违规停放或充电
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高层建筑内违规停放或充电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引发火灾、拒不整改将面临拘留甚至刑事处罚
1、过失引发火灾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过失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按“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拒不整改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按“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告》还提醒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及时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职能部门。
电动自行车是我市市民短途出行的常用代步工具,但入户停放、电池进电梯、飞线充电等乱象仍普遍存在。电动车锂电池起火蔓延快、毒烟危害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记者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停放充电相关规定,相关企业主动履行管理职责,共同守护安全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