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法用言语表达对法官辛勤付出的感谢!”近日,在徐闻法院执行调解室内,拿到首期执行款的梁某向承办法官深深鞠了一躬。
案件还得从3年前说起。2023年6月,法院就梁某诉黄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二被告应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1.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方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首次执行未能执结。
今年2月,梁某申请恢复执行。承办法官发现,黄某、刘某二人的银行存款极少,无不动产登记,仅有一辆老旧车辆,评估费用超过残值,无处置意义,常规执行措施似乎“无处着力”。两人还一口咬定“经济困难,别人还欠我们工程款”,甚至声称“连吃饭都成问题”,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而是坚持实地走访,到黄某、刘某二人经营场所周边深入摸排。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法官在一次实地走访中,经从周边商户了解,发现二人在雷州市经营一家早餐店。原来,为了规避执行,二人把店里的收款码和收款账户换成儿子和儿媳的。“这是典型的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承办法官当即联系雷州法院请求协助,启动跨域执行联动,依法将刘某带回徐闻法院谈话。谈话中,法官发现,除了经营这家早餐店,黄某早年承揽工程时,开发商曾以海南美兰区一套房产抵偿工程款,但房产登记在其女儿的名下,常规查控根本触及不到这套“隐身”房产。经核实,该房产并非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其家庭另有居所,登记在女儿名下不过是规避执行的“障眼法”。
承办法官进一步向黄某释明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面临的刑事追责风险。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多次与梁某沟通,梁某同意作出适当让步。在法院持续的耐心调解下,黄某最终同意出售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海南美兰区房产,以卖房款清偿债务,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偿还债款的协议。协议签订当日,首期执行款如约到账,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温情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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