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终于通了,以后出入都方便了,真的多亏了你们呀!”申请执行人陈某甲连连向经开区法院执行法官致谢,语气中满是欣喜与感激。
近日,经开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相邻通行权纠纷案,被执行人主动对两户房屋之间的围墙进行拆除,既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打通了两家人堵了许久的心结,邻里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陈某甲和陈某乙的房屋相邻,房屋之间原有一条1.7米宽的横巷直通东边大路,陈某乙在其房屋前面围起墙,将原横巷围在围墙之内,日常通行因此受到影响。陈某甲多次向街道办反映情况并请求调解拆除围墙,陈某乙均不同意拆除。
无奈之下,陈某甲只好诉至经开区法院,请求判令陈某乙拆除围墙,恢复道路原状。2025年10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陈某乙在限定期限内拆除其房屋与陈某甲房屋之间的围墙,恢复横巷直通东边大路的原状。
案件生效后,陈某乙一拖再拖,就是不拆除围墙。2026年4月,陈某甲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纠纷,若采取措施强制拆除围墙,可能会让多年的邻居关系进一步恶化。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先后几次前往涉案现场勘查,上门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
“这砖墙是我自己建的,他又不是没路可走!”面对上门走访的执行法官,陈某乙情绪激动,认为自己的地可以自行处置,态度强硬地表示拒绝履行。
面对抵触情绪,执行法官没有急于施压,而是先就民事判决书具体履行内容向陈某乙进行细致的解答,同时从法律法规、相邻关系等方面,一次又一次释法明理,明确其中利害关系,告知陈某乙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
紧接着又从“情”深入,和双方聊起“六尺巷”的典故,“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希望双方珍惜“远亲不如近邻”的难得情谊,各让一步、以和为贵。
一番情理法的耐心疏导,像一把钥匙,轻轻拨动了陈某乙心头的锁,但其还未能主动履行。
为尽快实质化解纠纷,执行法官拟采取强制措施,制定执行方案,并依法向区公安分局、街道办发送《协助执行函》,同时将通知送达给陈某乙。
通知送达当天,陈某乙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法官,我想通了,这事确实是我做得不对,明天我就自行把墙拆掉。”陈某乙终于松了口,承诺自行拆除围墙、恢复道路原状。次日,陈某乙如约拆除了围墙,恢复原有的道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