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我是经开区的村民,欲在农村宅基地的确权证书上,新增一家庭成员的名字,但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拒绝办理,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并告知相应的政策。
湛江经开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登记到“户”。市民申请在宅基地确权证书上新增家庭成员名字,应先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街道办(镇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该成员是否属于本户家庭成员、本户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及面积标准、该成员是否已另行取得宅基地等,并出具相关审核意见。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关系证明及上述审核意见等材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更正登记。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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