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我居住在赤坎区寸金街道寸金五横西八巷57号,是否可以办理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赤坎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规程》(TD/T1095-2024)第7.4.1.3条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有: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或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5)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若您的农房宅基地,在符合农房宅基地主体申请资格条件、“一户一宅”等系列政策规定,且不存在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发〔2025〕217号”文件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农房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粤自然资规〔2025〕5号文)等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对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小产权房、乱占耕地建房、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等不予纳入登记的负面清单情形,权利人可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向属地不动产登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鉴于农房宅基地确权发证前期工作,具体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议您向赤坎区自然资源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