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女士:我家人的户籍原属于坡头区龙头镇路西村委会路西村,但户口已迁出本村,现属于霞山户籍。现村里只有祖宅,曾咨询村委会答复祖宅只能建房,不能进行土地确权。现想知道户籍不在本村能否进行土地确权?
坡头区人民政府: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5〕5号)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申请人原则上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以下四类情形的人员也可申请登记:1.原为该村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后户口迁出,或因村转居转为城镇居民;2.非本村村民经政府统一规划批准,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使用宅基地建房;3.各类人员通过继承房屋依法占用农村宅基地;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1999年1月1日前合法取得宅基地/房屋,权属至今未变更。您属于原村民户口外迁情形,符合确权登记条件。请携带祖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