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案件质量,改进司法作风,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重点监察对象名单制度的暂行办法》。该《办法》“以改进作风为目的,以监察惩戒为措施”为核心思路,适用于全市法院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通过建立覆盖全员的严密监控体系,督促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彻底摒弃“吃、拿、卡、要”的司法不廉行为和“冷、硬、横、推”的作风不正思想,切实推动司法作风的持续好转。
该《办法》设置了五条作风整改办法:一是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将问题案件的责任人列入问题案件重点监察名单;二是通过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审查,将一年内发改案件达到一定数量的责任人列入发改案件重点监察名单;三是通过对信访案件的数据统计,一年内被当事人举报、投诉达到一定次数的工作人员,将被列入举报投诉重点监察名单;四是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在案件办结后向当事人发送手机回访短信收集满意度评价数据,将回访满意度全年排名靠后的办案人员列入短信回访重点监察名单;五是在窗口岗位以及审判场所设置测评器,诉讼事务或庭审结束后,由当事人通过测评器对窗口作风或庭审过程作出满意度评价,将全年评价排名靠后的工作人员列入满意度测评重点监察名单。有关措施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司法作风的监控网络,落实监控贯穿法院信访、立案、庭审、执行、司法委托等工作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