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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历史建筑保护取得阶段性进展

2020-09-03 16:17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谢婷婷 通讯员陈志锐

湛江市城市建设历史悠久,在各个历史时期发展过程中,留下了丰富的特色建筑。《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自2018年6月1日施行,两年过去了,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是否有了质的提升?

目前,我市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共147处,其中,2011年5月,雷州市政府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确定梁宅巷等31处古建筑为雷州市历史建筑;2017年9月,市政府公布湛江市市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共80处建(构)筑物;2020年3月,雷州市政府公布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确定南兴镇碉楼等33处古近代建筑为雷州市历史建筑;2020年4月,廉江市政府公布廉江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共3处建(构)筑物。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年来,我市通过现场普法宣传、张贴宣传海报、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电视及微信公众号推广等形式,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保护历史文物建筑的宣传力度和保护意识。特别是,市政府批复通过《赤坎区三民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规划》;廉江市确定三处历史建筑;雷州市划定三条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徐闻县编制的《徐闻县老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及城市更新规划》待审批中,全市历史建筑保护取得了显著的改变和阶段性的进展。

据介绍,《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和管理职责、经费保障、历史建筑的确定条件,保护名录的确定和调整程序,历史建筑保护标志、预先保护等相关内容。在规定了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档案、建设活动要求、保护责任人制度,历史建筑围护修缮和利用等内容的同时,对违反历史建筑保护的行为设定了处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积极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加大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构建稳定的人才队伍,提升历史建筑的管理水平;坚持历史建筑保护与城市改造并重的原则,合理规划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在城市大规模改造过程中加强对历史建筑本身及其周边文化的保护;加大历史建筑保护执法力度,确保贯彻实施《保护条例》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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