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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刻不容缓

2022-11-18 14:02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沈峰

鳄雀鳝具有极强破坏性、鳄雀鳝不宜食用,且其卵有剧毒、不要随意放生鳄雀鳝、市民在河流、湖泊或其它水域发现鳄雀鳝,要尽快上报……11月14日,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向广大市民发出《关于防治外来物种鳄雀鳝的安全提示》。(据11月16日《湛江晚报》)

近期,海南、广西、山东、云南、河南等多地发现鳄雀鳝。鳄雀鳝属于外来物种,缺乏天敌,被称为“顶级淡水鱼杀手”,不仅会吃掉水域内的其它鱼类,在食物短缺的情况下甚至会攻击人类。因此,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向广大市民发出《关于防治外来物种鳄雀鳝的安全提示》,是十分必要的。

鳄雀鳝作为观赏鱼从国外引进中国,目前出现在我国多个自然水域的鳄雀鳝,基本上都是属于人为放生。其实,往自然界放生一些鸟类、鱼类等生物,本是人们主动施救、平衡生态的一种环境保护方式。不过,由于缺乏相关放生知识和生态保护常识,许多人随意放生,往往造成不良后果。像鳄雀鳝这种原产于北美的大型凶猛鱼类能长到1米多长,“只要是水里的活物,几乎全部通吃”。如若放到天然水域,无疑会给当地水体生态系统带来灭顶之灾。

同样,国内许多媒体都曾报道过不科学的放生行为。比如,有人把毒蛇等放生到居民区周边,有人把陆地龟放进水里、把淡水龟放进海里……种种盲目做法既是对被放生动物的不负责任,也给自然生态系统以及人类居住环境埋下风险隐患。

放生不仅需要一定的科学知识,还受到法律严格制约,盲目随意放生涉嫌违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也特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无疑是必要之举。

数据显示,包括鳄雀鳝、食人鱼等在内的入侵物种在我国已达660多种。我市有关部门应重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发挥“互联网+”优势,加强科普宣传工作,教育公众认识外来物种的危害性。当然,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最有效的办法还是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同时完善制度设计,建立健全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御体系。

编辑:林霖
值班主任: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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