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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我市供港食品遇新规

2011-04-02 22:38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卢志民

湛江新闻网讯:4月2日,记者从检验检疫部门获悉,为进一步确保食品安全,香港特区立法会3月30日通过了《食物安全条例》。该条例将于8月1日实施,宽限期为6个月。条例通过引入食品追踪机制,对食物来源追查更加有案可稽。

香港是湛江地区食品主要出口市场之一,目前我市主要供港食品有活虾、水果类罐头、活猪、活鸡等。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市供港出口食品企业应及时熟悉了解香港《食物安全条例》要求,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进口商的信息沟通,要从源头上严把输港食品质量安全关,建立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输港食品符合香港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根据香港《食物安全条例》,香港食物进口商及分销商的交易记录将被强制登记并保存。其中,活水产、鲜肉等食用期在3个月以下的食物,其交易记录必须保存3个月;罐头等食用期超过3个月的食品,其交易记录则须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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