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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五疯谜团待解慈母心碎

2011-05-09 00:00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朱浩 吴建韬 林小军 张再漾

李某英的小儿子长年被关在小房里。

李某英的小儿子长年被关在小房里。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徐闻县和安镇吴家村的贫家慈母李某英先后照顾了患精神病的丈夫与四名子女。如今,年已古稀的李某英心力交瘁,难以支撑。李某英一家6口人,竟有5人患有精神病,其中两个儿子已经去世。罕见的“一门五疯”现象,谜团待解。

    丈夫曾患轻度精神病

    朱某今年74岁,40多年前,他跟同岁的邻村姑娘李某英结为夫妻。朱某年轻时已患有轻度精神病。现在,因四个孩子不幸先后发疯使他深受打击,病情因此而变得严重起来。

    老大胡乱打人关在家中

    1962年,大儿子降临人世。儿子长得白白胖胖,且活泼可爱,读到初二时,原先安静勤学的儿子却突然变得好动起来,且行为变得古怪。朱某怀疑儿子患上了精神病,先后带他到徐闻和雷州的大医院求医。可惜没有效果,儿子的怪异行为越来越严重,很快发展到连衣服也不穿了。初中尚未念完,儿子因患上严重精神病被迫回到了家里。此后不久,由于几次打人,父母把他关在家里。去年7月份,在狭小、肮脏的房间里生活了多年的大儿子离开了人世。

    老二病发时胡言乱语

    生下大儿子后的第二年,李某英又生下了女儿。从小学到初中,女儿都没出现异常。初中毕业回家不久,女儿就胡言乱语,但不打人。长到27岁时,女儿嫁到了邻村,但到现在精神状态仍不正常。

今年74岁的李某英为照顾患精神病的家人耗尽了大半生,现已难以支持。

今年74岁的李某英为照顾患精神病的家人耗尽了大半生,现已难以支持。

    老三放火烧家烧死自己

    几年后,李某英又相继生下了两个儿子。让朱某夫妻感到痛苦和绝望的是,两个儿子也在很小的时候先后患上了精神病。二儿子13岁时,因神经错乱在家里玩火引发火灾,不仅把一家人住的茅屋给烧掉,还断送了自己幼小的生命。

    老四“接过老大的班”

    朱某的小儿子早完全疯了,由于家贫没钱治疗,只能听天由命。

    大儿子尚未去世时,为了防止小儿子也打人“惹麻烦”,2009年3月份,朱某英不得不在村民的帮助下把小儿子关在老大曾经“住过”的那个房间里。记者近日到李某英的家里采访时,看到她的小儿子孤独地躺在一张光滑的木板上。记者走到他的身边时,他朝记者诡异一笑。

    贫家慈母“一拖五”心力交瘁

    六口之家竟有五个精神病患者,生活重担,落在主妇李某英身上,整个家庭因病陷入极度贫困。

    李某英今年也已74岁,她告诉记者,由于年纪大已无法耕种,因此她每天只能到海边去挖一些海螺换点小钱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她说丈夫的病情时好时坏,有钱买药吃时就好点,断了药后又严重了。难以改变的生活困境和无法治愈的亲人疾病已使李某英老人心力交瘁,而担惊受怕每天还如影随形地“纠缠”着这位老人。老人告诉记者,生活苦点累点自己可以忍受,她最担心的是儿子疯起来打伤了人,她不仅要道歉还要赔钱。

    记者在吴家村采访时,提起李某英一家人的情况,村民们都深表同情,可是大家却又无能为力。

     ——|相关链接|——

    连平“一门五疯”事件曾惊动卫生部

    2002年,经传媒广泛关注的连平县溪山镇东水村村民钟再波家里“一门五疯”事件引起广泛关注。150名精神科专家学者先后捐款相助,国家卫生部为此惊动,疾呼精神病卫生立法。

    据了解,徐闻县和安镇吴家村李某英一家的情况,是经省内媒体披露的第二宗“一门五疯”事件。

    精神病卫生立法一拖26年

    今年两会期间,卫生部部长陈竺曾透露《精神卫生法》有望在今年内出台,但精神卫生领域的医学专业人士却对该法的出台前景不乐观。因为,2009年下半年曾发出《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原称当年年底有望出台《精神卫生法》。我国《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开始起草,历经26年仍“千呼万唤出不来”。其中,对是否应当强制收治精神病患者、如何复核等问题争议过大分歧难解,是该法出台的最主要障碍。《精神卫生法》出台难,使象李某英这样“一门五疯”的家庭难以得到专项的司法救济,譬如免费治疗。

    精神病是否遗传情况复杂,

    精神病种类很多,除小部份器质性精神病和智能不足有明确的遗传情形之外,其余都是体质、心理和环境等多重原因造成的。由研究得知,一般人罹患精神分裂病的比例为千分之三,而精神分裂病患者的血亲患病的机会比一般人高。以目前研究结果来看,患有精神分裂病的病人,其同胞兄弟之罹患率为7%-15%,假如父母有一方患病,其子女罹患率增加至16%,若双亲均患有该病者,其子女之罹患率为40%-68%。

    目前法律并未完全禁止精神病人结婚

    精神病患者的结婚问题,应视它患病种类、发病情况以及遗传的风险性来作具体分析,才能作出决定。因此,法律并未禁止精神病患者结婚。《母婴保健法》规定,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应暂缓结婚。法律中所讲的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它重型精神病。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精神失常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取消了这种提法。但很多宣传材料在解释“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时候,仍援引‘精神失常未经治愈’一语,把它囊括在‘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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