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新闻网讯:5月11日,我市“醉驾入刑”后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陈某某因醉酒驾驶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将面临拘役一至六个月的刑事处罚。
5月1日新法规施行以来,徐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联合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在县城区主要道路设置6个固定检查点和2个流动检查组,采取不定点、不定时的动态检查方式,运用新式酒精测试仪、数码摄像机、照相机等科技手段,重点加强对酒店、娱乐场所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高发地段严查管控。
11日凌晨1时30分,驾驶人陈某某(男, 43岁)驾驶一辆粤GN75××小车进入一洲转盘路段检查点,徐闻交警大队侦查中队执勤民警察觉到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即对驾驶人陈某某进行酒精测试,测试值达到醉酒驾驶范围,随后将其送到人民医院抽取血样检测,经广东申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5.20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徐闻警方已依法对陈某某作出吊销驾驶证及刑事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