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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持刀抢劫七罪犯被判刑

2011-05-24 09:42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简陈明 张展文 朱耀芬

一伙罪犯结伙在一起,仅在约一个月多次公然持刀抢劫公民财物。近日,徐闻县人民法院对这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3年7个月至13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梁某富、唐某程、梁某世、梁某龙、陈某雄、陈某润、黄某庭分别是徐闻县南山镇某海村和城北乡某家村、某林村人。去年9至10月间,7名被告人分别以不同人数组合结伙,骑摩托车持刀在207国道或乡村公路,多次抢劫现金、摩托车、手机等财物,有时还持刀砍伤被抢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富、陈某润、唐某程、梁某世、梁某龙、陈某雄、黄某庭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持刀威胁或持刀砍打的暴力手段,当场强行劫取公民钱物,其中,被告人梁某富先后抢劫作案5次,抢劫财物值款9930元,数额较大,在抢劫过程中致伤2人,均已构成抢劫罪。

据徐闻法院介绍,从作案时间的频繁程度、作案时的年龄结构看,都是令人震惊的。据了解,这7名被告人中,短短的1个月左右时间实施了7次抢劫,作案时他们的年纪最小的只有15岁,最大的只有20岁8个月。其中被告人梁某世、陈某雄、黄某庭作案时未满16周岁;被告人唐某程、梁某龙作案时未满18周岁,而且被告人陈某雄还是一名在校就读的初中一年级的学生。7名被告人中就有5名在作案时仍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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