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两次盗窃通信电缆,分别造成270个固定电话用户中断通话18小时和415个固定电话用户中断通话15小时。作案后即使潜逃3年,最终仍落入法网。近日,经吴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龙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介绍,2007年12月10日,龙某与两青年(2008年已判刑)共同商量盗取通信电缆。经寻找目标后,三人于12月11日凌晨1时许携带作案工具驾驶一辆摩托车窜到吴川黄坡镇七斗村边,三人轮流爬上路边的两条相邻的电线杆,锯断一条长约50米的电缆。得手后,三人故伎重演,于12月15日凌晨1时许,三人再次携带作案工具驾驶两辆摩托车窜到黄坡镇,将两条相邻电线杆之间一条长约65米的通信电缆锯断。当三人正在收拾电缆的时候,被吴川市电信公司巡线员发现,与龙某共同盗窃的两青年被当场抓获,龙某则趁机逃走。经吴川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电缆分别值款人民币2586元和85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