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新寮岛一幢占用公共通道的违规私建住房,日前被徐闻法院依法拆除,当地村民无不拍手称快。
占路建房 怨声载道
据徐闻法院介绍,这条被违规私建的房屋堵住的道路位于新寮镇东某湾村的南边,该路已有上百年历史,是东某湾、西某洋、井某等附近12条自然村5000多名群众的生产生活要道,更是附近村庄600多名孩子到南某小学就读的必经之路。
2009年11月,东某湾村积极筹集资金创建生态文明村,决定把这条沙土路改造为水泥硬底化道路,但其中一路段被新某村村民何某私占建房。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湾某村委会和镇政府多次调解无效。为尽快改造该道路,方便当地村民生产生活,2009年12月,东某湾村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何某还路于民。
2010年1月,经徐闻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何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天内自行拆除占用道路的建筑物,恢复道路原状。何某不服随后向湛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期限已过 仍不自拆
终审判决后,何某仍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自行拆除建筑物。东某湾村只好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反复给何某做调解工作,劝解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同时,执行法官考虑到如采取强制措施,动用机械拆除建筑物则势必给何某造成经济损失。遂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给予一定宽余时间,让何某自动拆除。
经调解,何某要求给予一定期限让其自行拆除,东某湾村村长和村民代表同意给予期限。
依法拆除 还路于民
6月15日上午,徐闻法院黄和敖院长新自带领法官下基层来到该村回访了解案件执行情况。据该村村长莫某反映,何某答应自行拆除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未见一点诚意自觉履行,且时常取笑村民还说些过激的话,藐视法律,不执行法院判决。而违规建筑物依然严重阻碍了道路修建,影响了村民生产生活以及孩子们上学。
黄和敖听取群众意见时,恰巧学校放学钟声响起,几百多名学生陆续走来,绕过何某违规建起的房屋回家。由于通道被占了大部分路面,通行速度缓慢,拥挤不堪。见此情景,黄和敖当场表示,如果被执行人何某在近期内仍不自行拆除建筑物,法院将迅速组织力量执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何某到了最后期限仍不自行拆除,黄和敖向县委、人大、政法委汇报。县人大领导指示法工委主任秦光珠参与“见证执行”,县公安局新寮派出所和湾某村委会分别派出干警和村干部给予协助配合执行。徐闻法院执行一庭制定出执行报告和执行实施方案。
6月30日上午7时许,徐闻法院近30名干警在黄和敖院长的带领下驱车赶往距离县城60多公里的新寮岛东某湾村,耐心做当事人的劝解教育工作,将违规建筑物全面拆除,平整了道路,还路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