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黄先生:眼看就要到11月,不少用人单位迎来了职工带薪休年假的高峰期。不少人认为,只剩下两个月了,再不抓紧休假今年的年假就浪费了。但是也有职场人士反映,带薪年假是有,但是年底工作任务重,休假了,工作谁来干,所以只好放弃休年假了。请问晚报,带薪的年假国家有什么规定的吗?
有人赶年假末班车有人有假难休
“下星期我休年假了,还没完成的部分你帮帮忙啊。”在市直机关工作的林女士,拿着领导刚刚批准的休年假审批表,整理完桌面的资料,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她说,年底工作更忙,就无法休年假了,趁着这段时间不是很忙,休息一个星期,再不休假年假就浪费了。
不过,记者采访发现,也有不少人有假休不了的。“工作20多年了,还没有休过什么年假。”在事业单位干了20多年的中层干部老吴感慨,不是单位不批准,而是手头的工作真的放不下,经常还加班加点都干不完,怎么敢休假?休假回来还不是更辛苦?
也有一些职场人士表示,带薪年假有是有,但却不敢休。如果想休假,落下的工作还得带回家里做,所以只能放弃休年假了。还有的人则反映,公司年假没有带薪,休假后薪水要比平时少一半,所以很多年轻人是休不起年休假。刚刚买了房,在一家民企打工的小余告诉记者协理,公司有年休假,可惜不是带薪的,“想休假回山西老家一趟,但公司实行绩效考核,业绩与当月奖金、年终奖挂钩,基本工资几乎只占月收入的1/5,休假意味着一大笔损失,剩下的钱都不够养活自己,哪敢休假啊?”
国家对带薪年休假有规定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据悉,带薪休假是职工必须享受的权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