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老鼠侵害农作物,在水稻田里安装电线,并接上电源,结果老鼠没有被电死,却将村民电死了。日前,徐闻县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蔡某兴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被告人蔡某兴系徐闻县角尾必蔡某村村民,现年71岁。去年10月30日,被告人蔡某兴为了防止老鼠破坏其水稻,在水稻田周围用铁丝拉成电网,并接通电源。被害人黄某林捕捉青蛙途经被告人蔡某兴所拉电网时触电身亡。
案发后,被告人蔡某兴的家属积极与被害人黄某林的家属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蔡某兴的家属一次性赔偿给被害人的家属68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徐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兴私拉电线电老鼠,应当预见其行为会伤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蔡某兴在案发后主动与被害人方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且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
因鼠害泛滥,破坏农作物,农民私拉电线以灭鼠,却意外致人死亡。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该案的被告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这只是社会生活中极为个别的个案。当前,农村存在大量私拉电线的现象。为了解决在农田里的照明和为农作物灌溉等问题,农户往往需要私拉电线,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隐患。这种私拉电线的行为,如果造成他人财产的毁损,或导致他人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受侵害,行为人要承担民事乃至刑事上的责任。因此,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私拉电线这一现象的监管力度,同时要加大法律宣传工作,让群众全面认识私拉电线的危险性及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