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有特别规定
“土地合同的承包期为5年,那今年不是已经到期了吗?”记者疑问道。
面对记者的疑问,吴文聪出示了一份租地合同的复印件,说:“承包期是5年,但是规定可以适当延长,而且我已经交了延长期的租金。”
在这份合同复印件上,记者看到其中的第六条规定:承包期满后如果乙方种植物未达到收获期的,甲方应延长承包期到乙方种植物收获为止。
“根据这一条,我可以顺延合同,承包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而且我也已经交了半年的租金,一共是一万四千多元。”说着,吴文聪又给记者出示了一张收条的复印件,上面署名的收款人为周开杰,印章为“雷州市北和镇调和村民委员会乾陇下村”。
据了解,周开杰为乾陇下村的村民小组长。记者后来找到了周开杰,证实吴文聪已交了半年的土地租金。
一地两租谁有理?
“既然你们已经收了吴文聪半年的租金,把合同延期了半年,那为什么又和别人签订合同?”记者又疑问道。
周开杰对记者说,与朱妃盈签订合同的,并不是他,而是8个村民。“这8个村民并不是村民代表,无权签订合同。”周开杰强调说。
在他提供给记者的村民小组与朱妃盈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上,记者看到了朱妃盈和8个人的签名和指纹印,并且有3个印章,其中两个印章模糊不清,另一个是“雷州市北和镇调和管理区乾陇下村经济合作社”。
周开杰向记者介绍说,这份合同是前任村民小组长私自用村里的印章和朱妃盈签订的。前任小组长已于前年换届选举时卸任,但财务并没有向现任交接。
“村里没有收到朱妃盈交的地租,一分钱都没有。”周开杰说。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朱妃盈,朱妃盈坦承合同是与前任村民小组长签订的。“我的合同上写着租赁期限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他的原合同上有规定说农作物未收获,合同期限可以延长。我可以等他的农作物收获之后才开始种地,不破坏他的。他地上本来有南瓜,我等到他收完了。”朱妃盈说。
他接着说,风景树是2011年12月2日种的。“当时我对他说,合同已经快到期了,就不要种风景树了,但是他不听。这不是分明想占着土地吗?”朱妃盈向记者强调,“如果合同期限还没到,我就把他的树铲了,不对的是我,但是现在合同到期了,就不是同一回事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毁林事发之后吴文聪曾到该局报案,该局也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这是一个与合同有关的纠纷。这里有2份租地的合同,我们没办法辨别真伪。因此,了解具体情况之后,我们建议当事人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