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近日,徐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李某忠,男,1975年2月10日出生,徐闻县徐城镇人。2011年10月13日11时许,李某忠非法携带毒品在徐闻县迈陈镇邮政储蓄所门口处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搜出可疑物品三小包,经鉴定,净重148.07克,均检出甲基本丙胺成份。
徐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忠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毒品148.07克,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鉴于李某忠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