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法槌在渔船上敲响!6月7日,徐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开进锦和镇外罗港渔船上,成功审理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受到当地渔民的好评。
当天上午,外罗港天空一片灿烂,空气清新,海风习习。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徐闻县人民法院锦和法庭派出的巡回法庭在粤徐渔35108号渔船上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徐闻县法院院长黄和敖担任了该案件的审判长。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原告杨某权起诉被告汪某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据了解,1995年,被告汪某福因购置船只和网具欠缺资金,向原告杨某权借了37400元,定于每次捕鱼卖给原告抵偿债务。但被告既不卖鱼给原告,又无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便向法院起诉,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经过40分钟的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汪某福欠原告杨某权借款37400元,定于2012年6月15日前还款14000元,余款23400元定于2012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渔民们认为,县法院“巡回法庭”来到外罗港上渔船开庭审判案件很好,既方便群众,又给大家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意义重大。
徐闻县法院院长黄和敖告诉记者,这次庭审是徐闻法院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提出的强化司法为民措施的一项活动,也是将法庭搬到海岛渔港的一次有益尝试,旨在依案说法,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