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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力法官”执结“马拉松案”

2012-06-21 11:24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文/简陈明 张展文 邹兴 朱明宇 图/ 田殷华

    核心提示

    近日,在深圳打工的朱某某从徐闻法院执行法官黄进助的手中接过现金189916元,至此,一宗拖了十年的财产分割款执行案件,终于算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朱某某特地从深圳市给徐闻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和敖寄了一封信,表达她的感激之情。而这起离婚案中的另一方黄某某也感慨地说:“我以为案件过去十年已经算是‘死案’了,没想到法院执行法官这么负责任,一直都在跟踪执行,了结了这宗长达10年的‘马拉松案’!”

    感情破裂协议离婚达成协议分割财产

    黄某某与朱某某于1982年经他人介绍后相识相恋,于1983年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并共同生育有子女。

    自1987年以后,由于朱某某认为黄某某在外经营生意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而多番劝告,导致黄某某的不满和反感,并殴打朱某某,夫妻之间产生纠纷,致使感情不和。

    1998年起,朱某某离家外出到深圳市打工及治病,不再回家。黄某某遂先后两次向徐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朱某某离婚。2002年1月20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共同生育的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教育费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一并进行了处理。

    被执行人“玩失踪” 案件遭遇“执行难”

    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发生了法律效力,但黄某某却没有按照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财产分割款义务。朱某某在2003年2月11日向徐闻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黄某某有意逃避,外出经商后一直杳无音讯,其在徐闻又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朱某某又长期在深圳市打工,无法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黄某某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

    徐闻法院只得于2003年7月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徐法民初字第8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收到中止执行裁定后,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不能理解,对徐闻法院和承办法官产生诸多偏见和不满,多次向法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出售楼房再起波澜 双方和解陷入僵局

    今年1月30日(农历正月初八),朱某某急急忙忙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黄进助,反映说黄某某要将一座两层楼房出售给他人,问能否恢复执行本案。经查证后,徐闻法院在当日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黄某某所有的位于徐闻县徐城镇的一栋两层房地产。

    查封后,执行一庭庭长陈团、承办法官黄进助及时通知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希望他们能够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互不相让。朱某某坚决表示,不但要黄某某付清财产分割款8万元及欠款利息,还要求黄某某付清孩子抚养费和教育费。黄某某也毫不示弱,他称,这十年来,不仅离婚协议书约定的两名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是自己承担,连约定由朱某某抚养的两名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也是由自己支付的,这笔费用应当从财产分割款中进行抵消。和解工作陷入僵局,无法继续进行。

    法官悉心化解纠纷 十年“呆案”成功执结

    徐闻法院院长黄和敖获知此情况后,对该案非常重视,指示执行干警要转变办案思路,从多方面去努力,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力争处理得让双方都满意。

    执行干警又开始重新研究和制定执行方案,着手开展新一轮调解工作。3月12日,承办法官再次召集朱某某、黄某某及他们的4名子女到庭,抓准时机,以平和的心态耐心向二人讲清情理关系,使他们充分信任法官,在感情上接受调解。同时切实站在他们和其子女的角度去考虑,分析其中的利害,打消他们先前的顾虑。

    经过干警们耐心细致地劝解,朱某某、黄某某开始理解法官解决他们间纠纷的决心和维护其权利的良苦用心。终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分别作出了让步,并最终达成了协议,由黄某某一次性支付给朱某某财产分割款及其他款额共计189916元。

    至此,一起长达近十年的“马拉松案”得以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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