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图/见习美编田殷华
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威胁殴打肉贩强迫交易,垄断猪肉市场。7月16日,徐闻法院依法对盘踞在徐闻县龙塘镇的“肉霸”林某亨和杨某东作出判决,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林某亨与前判未执行的有期徒刑并罚五年六个月二十八天,判处杨某东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分别处罚金。
据法院查明,林某亨和杨某东是徐闻县龙塘镇的农民,林某亨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9年10月19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后减刑四年四个月,于2010年7月20日被假释。
林某亨伙同他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于去年11月初起在龙塘镇高浮村潘某某住宅私设屠宰场,进行非法屠宰。为了达到垄断福田村一带猪肉行业,被告人林某亨、杨某东多次找到附近村庄的肉贩,或者打电话给未到其宰猪场那拿猪肉出售的肉贩潘某胜、吴某成、李某华、黄某林等人,要求各猪肉贩子到他们的屠宰场购买猪肉。
去年11月26日凌晨4时许,在龙塘镇塘口村路段,到福田圩购买猪肉的肉贩邹某才被殴打致轻微伤。去年12月11日凌晨5时许,在龙塘镇赤岭村路段,去赤岭村卖猪肉的肉贩吴某成被殴打致轻伤。
被害人吴某成说,林某亨曾两次打电话威胁他到其宰猪场拿猪肉。他拒绝后,林某亨与杨某东到他家威胁他。他到福田拿猪肉,途经福田小学前,被三名蒙面人追赶并打伤,他认出其中一人就是杨某东。被害人李某华还反映,他到福田食品站拿猪肉,途经丰祝村路口处时,被十来个蒙面青年拦截,不准其到福田站拿猪肉;有几次杨某东未经他同意,强制送猪肉上门给他。杨某东的猪肉比福田站的每斤贵1元。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亨、杨某东犯强迫交易罪,于今年5月1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徐闻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亨、杨某东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亨、杨某东犯强迫交易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亨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
徐闻法院依照刑法作出判决: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某亨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被告人林某亨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与前判未执行的有期刑四年十个月二十八天,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二十八天,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杨某东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