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吴川一市民购买名牌液晶电视两个月内连续出现故障,按国内“三包”规定要求商家换货遭到拒绝,十分无奈。
近日,吴川一市民向笔者反映,其在某商场购买的液晶电视在两个月内连续出现故障,虽经多次维修,仍然不能正常使用。该市民要求商家更换一台全新的液晶电视,却遭到拒绝,商家理由是已超出15天的更换期。
据该市民说,他购买的是国外某著名品牌的液晶电视,使用一周就出现闪屏现象。该市民联系该品牌的售后点进行维修,但在两个月内,该电视机竟然又出现5次故障。最近一次维修,该市民等待了20多天依然没有维修好。售后点说更换的零件要从厂家发货,需要较长时间。该市民因为多次维修电视机已心力交瘁,于是向商家提出更换一台全新的电视机,却遭到拒绝。该市民感到很无奈。
据了解,根据国家“三包”政策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的电器,只要维修两次以上还不能正常使用的,均可以提出换货或者退货。因此,商家不应拒绝市民提出更换全新液晶电视机的要求。对商家无理拒绝换货,市民可到消委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