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近日,吴川市法院以和解执行的方式执结一起由湛江市中级法院指定该院执行的施工合同纠纷案,收到执行双赢的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雷州市人陈××诉被告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村民委员会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麻章区法院判决被告应付工程款387933元及利息给原告。麻章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扣划了麻章区麻章镇×村民小组银行存款550000元。因款项涉及到该村征地款,被执行人和×村民小组向当地政府施压,并阻扰位于该村路段的湛江海湾大桥两连接线二期工程的拆迁和施工,要求麻章区法院退还该款。由于地方的干扰和阻力,申请人向湛江中院申请移送执行。
湛江中院于2011年11月29日裁定,指定该执行案移送吴川市法院执行。吴川市法院受理该执行案后,麻章镇政府于2011年12月2日书面向湛江市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请示,要求该部协调湛江市中院督促吴川市法院将该笔执行款550000元划拨回麻章镇×村民小组。该村民小组亦不断向湛江市有关部门和领导信访,并不断威胁阻扰征用该村土地的工程施工。此事引起湛江市领导和湛江中院的高度重视。
吴川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案的被执行人为麻章镇×村民委员会,但扣划的却是麻章镇×村民小组的存款,执行主体上存在问题。了解到该案案情后,该案执行主办法官多次带领执行人员主动找到麻章镇×村民委员会和麻章镇×村民小组做调解工作,并争取到麻章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和协调。同时多次向申请执行人陈××通报该案执行的实际情况,希望双方本着解决纠纷的积极态度和解结案。
通过吴川市法院主管副院长和湛江中院执行局领导出面协调,申请人陈××与被执行人×村委会以及第三人×村民小组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近日,被执行人履行了相关义务后和解结案。该案的和解执结,为湛江市征地拆迁工作扫除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