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本报曾以《执行法官助当事人安心返家》为题,对徐闻县人民法院执行卢某坤与王某道、王某梦纠纷一案进行了报道。日前,申请执行人卢某坤特意从贵州来到徐闻县法院,送上一面“秉公执法,为民排忧”的锦旗。
原来,2011年11月18日,从贵州来到徐闻县下桥镇某剑麻厂打工的卢某坤不慎被王某道驾驶的麻场小货车撞断了左腿。2012年2月16日,案件起诉至徐闻县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了王某道、王某梦赔偿卢某坤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5883元。同年9月5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戴志彪虽经过近一个星期的辛苦奔波,却发现王某道、王某梦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9月26日,申请执行人卢某坤一时心急,拄着拐杖、提着行李来到了徐闻法院,并将不满都发泄在法院和承办法官戴志彪的身上。待卢某坤慢慢平静下来后,戴志彪开始向他耐心释权明法。当得到院领导的指示后,戴志彪专门就此案向县政法委报告,为卢某坤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万元。考虑到卢某坤左腿伤情严重、家庭经济又特别困难的情况,又向剑麻厂老板谢某争取了1万元现金。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解决卢某坤在法院期间的吃住问题。卢某坤看到执行法官为处理自己的事情尽心尽力,就同意先回家乡休养。临行当天,戴志彪帮卢某坤买好了从湛江至贵州的火车票,并和书记员黄运彪把他送到湛江火车站。诸多的细节让卢某坤感动地流下了热泪。他回到家后,第一时间向戴志彪发来了短信:“感谢法官,不但为我的案子东奔西跑了这么多天,还给了我生活费。案子有你们这群法官办理,我放心!”
卢某坤虽然回家了,但案件判决王某道应赔偿给他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5883元,除执行解决了3万元外,还余15883元未执结。法官们不懈努力,最终把剩余未执结完的赔偿款15883元追讨到位。随即,徐闻法院通知卢某坤来徐闻领取尾款,卢某坤感谢之余向徐闻法院赠送了一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