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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业户”犯下九宗罪 17年间“六进宫”

2012-12-26 17:25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冯斐 张展文 邹兴 朱明宇

    动辄寻衅滋事为害一方

    符国落网后,他向当地警方供认了大量的犯罪事实。

    2011年1月14日21时许,符国伙同陈某乐等人窜到徐闻县曲界镇高坡村委会一间肥料店,以被害人唐某辉曾经在老赌场“出千”赢取其钱为由,将唐某辉挟持上他们开来的小车内,符国手持一支枪形物体对其威胁并戳打,其他人对唐某辉拳打脚踢。徐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唐某辉为轻伤。

    陈某超(另案处理)为了帮助他人报复邓某农,与符国约定,2010年12月2日,从徐闻县和安镇带来男青年“生”和“贵”(姓名不详),携带猎枪窜到徐闻县曲界镇前锦加油站处与符国接头。陈某挺将“生”和“贵”介绍给符国认识后,由符国带二人到曲界镇曲界圩范围寻找目标。当晚8时许,符国伙同二人在曲界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处,持猎枪将被害人邓某语(系邓某农儿子)击伤,同时击坏小车多处。后经徐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邓某语为轻伤。经徐闻县物价认证中心估价,被损小车维修费为8180元。

    此外,符国还供认,为争夺开设赌场的地盘,2011年2月3日中午11时许,符国曾持一支枪形物体,纠集邓某金、陈某、郑某立、郑某荡等20余人,窜到徐闻曲界菜市场附近“砸场子”。争夺过程中,陈某追打正在参赌的被害人吴某,其他人手持砍刀、钢管等器械砸砍赌桌、木凳等物,符国甚至朝天开枪,恐吓周围群众。

    “六进宫”,出狱时将年满50岁

    徐闻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了细致的调查,针对被告人符国曾多次犯罪、多次获刑,并多次重犯这一细节,认为其曾因犯罪多次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者应视为累犯,所以应当从重处罚。

    经徐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国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卖强买商品,并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值款数额较大;在公共场所任意损坏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元。今年已经38岁的他,即将在监狱中再度过12年,出狱时,他将年满50岁,而他累计将在监狱中度过2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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