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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法院及时制止一起暴力抗法事件

2013-01-17 16:18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黎劲风 曾昭鹤

湛江新闻网讯:15日上午,吴川法院及时制止一起暴力抗法事件,将被执行人强占多年的房屋移交给权利人,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

当日上午,吴川市法院执行人员前往黄坡镇黄坡圩友谊路34号(原黄坡圩三街三坊182号),在吴川市政法委、黄坡镇政府、黄坡派出所、中山交警中队和黄坡镇城区社区居委会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依法对吴川市人民政府申请执行吴×明、陈×森行政裁决一案进行强制搬迁执行。

该案于2005年12月27日经吴川市人民政府按政策落实确权,作出位于黄坡镇黄坡圩友谊路34号的房屋所有权归陈×森,限吴×明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搬空存放在该房屋的物品;陈×森补偿6000元给吴×明作曾对该房屋修建的费用。行政裁决生效后,陈×森已按裁定履行了义务,但吴×明不但不履行义务,而且以自己是抗美援朝退伍军人为名不断上访,对抗情绪非常强烈。吴川市政府于2008年1月7日向吴川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川市法院立案受理后,主动做陈×森、吴×明的调解工作,但双方矛盾激烈,吴×明不仅拒不履行返还房屋义务,还继续强占该房屋,并出租给他人作经营发廊使用。吴川市政府考虑到吴×明是抗美援朝退伍军人,强制执行会引发更多上访,遂于2008年7月22日向吴川市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暂缓执行期间,陈×森以其权益未能得到保护而不断上访,投诉政府不作为,而吴×明在此期间已故,案件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吴川市法院于2012年决定对本案恢复强制执行,裁定变更吴×明的妻子韩×芳,儿子吴×仔、吴×来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吴川市法院执行人员于执行当天9时30分到达现场。当执行局长李耀国宣布执行开始时,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围堵在房屋门口,不准法院执行人员和搬迁工人进入。当执行人员在现场外围拉起警戒线时,被执行人韩×芳突然冲向房屋旁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瓶煤油(手里还拿着一把长刀),泼向执行干警身上。吴川市法院副院长郑剑锋和李耀国等人被煤油泼了一身,地面上到处都是煤油,空气中弥漫着浓烈的煤油味。此时,现场执行干警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将肇事当事人韩×芳控制住,同时加强了现场的警戒和稳控教育工作,并提醒在场群众,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法院执行,其行为将构成妨害公务罪,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9时45分左右,搬迁人员开始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搬迁,至12时左右,物品清理完毕。经过近3个小时强制执行,最终将被执行人强占多年的房屋移交给了权利人,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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