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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十大优惠政策

2013-08-10 15:54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卓朝兴 黎阳明

    7日,湛江市政府办公室发布《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兑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确保完成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

    据悉,2013年,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达到4.1万人,比2012年增加7.9%,预计回湛报到的高校毕业生达2.3万人。

    该《实施意见》强调,要及时兑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包括: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实施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实施吸纳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实施就业见习补贴;实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记者留意到,其中详细规定: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临时生活补贴。临时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发放。

    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可申请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均视作从事微利项目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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