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农村报报道,10月15日,有读者向南农网络问政(网络问政县市行)报料称,广东高州市一老人由于中风无法行动,他儿子代为到高州农信社大路坡分社取钱,信用社说身份证不对,令其到村镇开证明。证明拿来了,信用社又说要老人亲自来,家属就将病重的老人拉到信用社,可是工作人员还是不给办理相关手续。僵持之下,老人死了。
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行动极为不便,生活都不能自理,整天卧床不起的,甚至病重住院的,本人不能亲自到银行取钱,而叫亲属代为取钱。根据银行规定,取款或者挂失需持卡人亲自到场,还必须是清醒状态,否则不能办理。或者可以出具公证部门的证明。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款拥有人生存的状态下,在无法确定其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公证的。如果存款拥有人已去世,将按照继承法规相关规定决定其继承人后才能获得有效公证书。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通俗做法就是“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一切以保证银行没有资金损失,没有后患,最后才是在此基础上服务客户”。换一句话来说,在老人不清醒的状态,家人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是没办法取款的,老人死后,到公证部门做了公证之后才能取钱。银行以维护储户资金安全为由拒绝储户子女取款,从银行控制自身风险考虑,这个做法没有过错。但是,从当事人角度考虑,银行的做法显然是在逃避风险。子女要等老人百年之后,拿相关证明再到银行取款。那时候老人已死,子女取的钱,其实是遗产继承,显然行不通。在这种情况下,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对待客户欠缺耐心,态度粗暴,处处以“规定、制度”等来刁难客户,病危老人被抬到银行办事大厅,甚至死在大厅的事情屡见报端,难道我们的银行在“规定、制度”等面前就不能灵活、主动、科学、人性化一点吗?难道非得死了人才知道反思吗?
为避免以后发生类似的事件,笔者建议:1、国家法律机关要紧跟时代要求,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不要让法律法规成为方便民众办事的“绊脚石”;2、银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为民众服务;遇到特殊情况,可开通绿色通道,尽量争取特事特办;3、针对老人突发意外,导致神志不清,忘记密码等严重疾病的情况,子女可以建议老人提前公开账户的密码,实行卡和密码分开的管理形式。这不但可以保护老人健康时的权益,也可避免发生“老人失语”或者突然撒手人寰等造成的一系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