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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老所”向何处去?

2013-10-17 23:02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宋立民

    去年7月份,在新华网上看到过“湖南73岁老人为养老故意犯罪 入狱3月胖10斤”的新闻。说的是衡阳市祁东县灵官镇老人付达信,生活无着,“入狱前已经两年没有吃上肉了”,为了吃饱饭,故意抢劫被捕。在如愿度过一年半“牢”有所养的美好时光以后出来了,进了养老院,每月300元的伙食费,算下来一天10块钱,只能吃面条。就这样的养老院,还是“在祁东县,有9成以上的五保老人未能住进敬老院。要不是进了监狱全国人民都知道,我还住不进敬老院。”那篇特写的结束语是:“付达信怀念监狱,可他已经73岁了,他实在没有把握,还有没有体力,回到那个‘安乐窝’”。

    现在,专家和市民都建议养老不能靠单一的机构,要打“组合拳”,即家庭、社区、养老机构“三条腿走路”——托老所”就此出现。问题在于,名字叫什么不重要,归在哪一家的名下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托老的场所有没有保证?资金有没有保障?护理人员有没有专业素质?如果让老人交了大把的钱,还是朝不保夕、形同虚设,那么不论叫个什么名字,都是昙花一现。

    一个社会优越与否、人性化与否、便民利民与否,老人的处境恐怕是重要的试金石。

    应该说,三条腿走路”的设想是完全合理的,但是这只是“大方向”,下面需要的是细节,是落到实处的细而又细的具体措施。

    实际上,基层群众最需要这种“托老所”。因为有钱人可以雇私人保姆,面面俱到,照顾备至。而广大群众又恰恰是收入较低的阶层,这是个绕不开的矛盾。

    加上现在的独生子女政策所带来的“倒金字塔”的家庭形式,养老的问题只会日益突出。除了家庭、社区、养老机构以外,恐怕单位也是一个重要的机构。一个货真价实的“文明单位”,应该把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当作日常工作来抓。

    也可以说,“托老所”一边有福利、慈善性质,一遍又有“市场”的特点,可以说办好“托老所”与办好幼儿园是同等重要的事情。需要认真讨论、迅速制定相关规划,不然会成为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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