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密谋分工,持枪蒙面破门入屋劫走财物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抢劫罪判处黄某俊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陈某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
黄某俊、陈某成均系徐闻县龙塘镇人,今年1月3日凌晨1时许,陈某成、黄某俊伙同同案人吴某吉(未成年人,已判决)三人共骑一辆摩托车窜到徐闻县龙塘镇西某村林某审、林某住屋门口,三人用毛毡帽蒙面,戴上手套后,闯入屋内,吴某吉手持猎枪对着林某审、林某夫妻两人,黄某俊和陈某成劫走林某审、林某夫妻两人存放在保险柜的人民币25000元、金戒指3枚、金项链1条、手机2部。
今年1月29日,吴某吉和陈某成在徐闻县龙塘镇中心小学对面的理发店被公安机关抓获,黄某俊在徐闻县徐城镇城东大道俊某酒吧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黄某俊、陈某成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抢劫的罪行,都有悔罪表现。案件在审理期间,黄某俊、陈某成分别与林某审达成退赃和解协议,两人均已取得林某审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