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文明城镇村创建工作中不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或被免职!笔者近日从徐闻县有关部门了解到,徐闻正出台创建生态文明城镇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剑指在创建生态文明城镇村工作中慵、懒、散、不作为者,轻者将诫勉谈话,重者或丢“乌纱帽”。
该县创建生态文明城镇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问责对象包括: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的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国有企业、驻徐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乡镇七所八站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等。
问责的行为包括:没有按时完成生态文明城镇村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指标的;没有落实生态文明城镇村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整改工作不力的;依照职责应当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而不配合或消极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七所八站应当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创建工作,不配合或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等。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实施问责,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告诫。但如果依照职责应当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而不配合或消极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实施问责。
徐闻此次问责方式分为六个层次,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对需要实施问责人员,由徐闻县生态文明城镇村创建工作指挥部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同时还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做出问责决定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问责决定书面送达问责对象及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