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离异的老男人和一对小姐妹频频往来同住一屋,明眼人看着都犯忌,可是,在自己眼皮底下延续了一年半时间的这场闹剧,洪喜章却全然不知,而且面对期间的一些怪事,他竟未生疑心。
“我租住的房子里摆放着一张单人床、一张双人床,每次和佘吉梁喝酒,我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第二天醒来发现我睡单人床,佘吉梁和我的两个女儿咋睡我说不上。”直到事发,洪喜章才知蹊跷所在。
据洪喜章租住房屋的房东讲,佘吉梁经常找洪喜章喝酒,有时和洪喜章父女同住,有时在洪喜章不在家时与他的一双女儿同住,他曾向洪喜章的一位叔叔提及过此事,但没有引起他们的注意。这位房东还说,这对姐妹俩曾向他透露,佘吉梁每次来找她们时都会给她们些钱,对她们挺好的。
“父亲经常嫌我这做不好那也做不好,我就经常不回父亲租的房子住。”与此同时,傈芸的心态已发生不小变化。
2013年春节,傈雯告诉佘吉梁,姐姐还跟其他男人有关系,佘吉梁和傈芸的约会由此中断。今年6月,洪喜章一家搬迁到沙州镇另一处出租屋。6月24日晚,佘吉梁骑乘摩托车进城,拉载傈雯到郊外的河堤上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凌晨1时许,洪喜章酒后打电话,佘吉梁来到洪喜章的出租屋,在洪喜章入睡后和傈雯苟合,这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一个家庭就这样被撕裂得面目全非。
洪喜章认为佘吉梁害了他的一双女儿,要求严惩这个恶魔。可是,法律只能尊重事实。傈芸已是成年人,且双方多次发生的性行为属自愿。法院最终认定,佘吉梁对傈雯实施强奸时,傈雯不满14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故于11月21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从被强奸到自愿发生性关系,这对姐妹俩的内心世界和人生轨迹已经彻底变轨,这与她们软弱、好奇的性格和心理有关系,与这个单亲家庭不当的家教也不无关系。”酒泉市一位妇联干部如是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