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闻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宗人身损害赔偿案。申请执行人何波在领取12482.94元赔偿款时,紧紧握着执行法官邓全的手说:“太谢谢您了,要不是您积极主动执行,这笔款不知等到什么时候才能拿到!”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10年前,家住徐闻新寮镇的何波因雇用车辆之事,与手扶拖拉机车主陈某发生争吵、打架,后陈某又叫其胞兄等人,赶到何波家宅对其进行殴打,致何波受伤。其后,何波被送往徐闻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花去一笔医疗费。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何波遂将陈某兄弟告到徐闻法院。2004年9月14日,法院作出被告陈某两人应赔偿给原告何波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共7627.30元。在陈某兄弟拒不执行生效裁决的情况下,2005年3月9日何波向徐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给予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被中止执行,一搁就是8年多。2013年7月,审判员邓全被轮岗到执行一庭工作,接手办理该案。何波年近七旬,身患高血压等病,生活比较拮据,经常来法院反映情况,邓全耐心地给予解释。其后,在银信、国土、房产、车管等部门查询后,均无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工作再度陷入困境。邓全并不灰心,带领书记员梁乐磊,亲自驱车60公里赶到新寮岛,寻找陈某兄弟,并走访左邻右舍了解情况。
不过,陈某兄弟前两年已到外地打工,不在家里。时间转眼到了今年春节前夕,邓全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果断决定再次到银行查询存款。通过查询,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陈某在邮政储蓄银行存有18301元,便第一时间立即冻结了这笔存款。办完冻结手续后,邓全马不停蹄赶到陈某兄弟家中,说明执行本案的有关利弊,最终经双方充分谅解,达成协议,同意从冻结款中一次性扣划12482.94元给申请执行人何波。至此,一宗长达10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圆满地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