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在徐闻县城北乡迈报村的一块空地上,临时搭起的简易法庭上,徐闻县人民法院海安法庭的法官与原告、被告正襟危坐,台下集中着或坐或站的村民——原告莫某明诉被告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正在开庭审理。在家门口看庭审,这对迈报村民可是头一遭。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作为全国模范法院的徐闻县人民法院争当排头兵,组织巡回法庭进村入户,到田头进渔港,现场开庭审理案件,以活生生的教材给基层老百姓普及法律知识,受到群众欢迎。
当天,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场作出判决:限被告李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莫某明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款18088.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