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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杀警越狱逃犯已有2人落网 尚有1人在逃

2014-09-04 10: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倪子牮

   [摘要]9月2日凌晨4时45分左右,3名罪犯在涉嫌杀害延寿县看守所内的一名警察后,身着警服从监狱脱逃而出,此后遭警方通缉。目前,通缉犯王大民、李海伟已经落网,律师称三名越狱犯难免死刑。

图为被抓获的李海伟。

图为王大民被捕

    9月2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延寿县委宣传部证实,当日4时40许延寿县一看守所发生3名嫌犯杀死当班狱警逃跑事件,目前警方正全力追捕。图为三名嫌犯图像。中新社发 钟欣 摄

中新网哈尔滨9月4日电 (记者倪子牮)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获悉,4日0时50分许,警方在黑龙江延寿县青川乡新胜村将“9.2”杀警脱逃案件3名A级通缉犯之一王大民抓获。此前另一名通缉犯李海伟已经落网。

9月2日凌晨4时45分左右,3名犯罪嫌疑人在涉嫌杀害延寿县看守所内的一名警察后,身着警服从监狱脱逃而出。9月3日20时15分许,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海伟在延寿县玉山村内被警方与当地村民合力抓获。9月4日0时50分许,王大民在延寿县青川乡新胜村被警方成功抓捕。

王大民,男,1979年出生于哈尔滨市延寿县六团镇和平村,事发前因重伤致死他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尚未对其进行宣判。

目前,此案仅余一名被通缉逃犯尚未归案。

律师:3名越狱逃犯难免死刑

哈尔滨越狱案已有2人落网。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文波表示,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判死刑的高玉伦被捕后将终止此前的死刑程序,侦查杀害狱警这一新罪行,不会立即执行死刑,但最终难免一死。另外两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量刑会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至死刑立即执行。

有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应当对越狱的逃犯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之规定,外界猜测,应当对越狱逃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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