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根据《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湛财教〔2013〕11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1.凡在湛江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含已注册登记的工作室和行业协会)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符合《2014年度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2.按照申报类别不同,对应填写《2014年度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A类)》(附件2)、《2014年度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B类)》(附件3)、《2014年度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4)。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格式填写。
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4. 市文广新局负责受理本部门主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相关文化单位(工作室)的申报工作。
5. 市工商局负责受理市属广告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审核和报送
1.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并由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共同出具审查意见。
2.市文广新局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主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相关文化单位(工作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
3.市工商局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市属广告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
4.各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5.各申报单位不得多头报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