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五: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从2015年起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
解读:2012年,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发文,要求逐步降低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并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2012年将择校生比例降为20%,2013年降为15%,2014年降为10%。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5号)“从2015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要求,从2015年起,我市停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变化六:调整部分普通高中志愿批次和每批次志愿数,平衡普通高中学校生源。
解读:全市共设两个志愿批次。在第一批录取的学校为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和新创办高起点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数从原来的8个(5个普通生志愿,3个择生志愿)减少为3个;第二批录取的学校为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其中普通高中志愿数5个(保留原来3个普通生志愿,并将原来的2个择校生志愿调整为普通生志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志愿数保留8个不变。取消第一批和第二批择校生志愿。
为培植普通高中新的增长点,允许新创办、起点高的普通高中学校从创办招生起四年内列入第一批录取。但如果超过四年未能评为省一级学校,则调整到下一批次录取。
调整普通高中志愿数的目的是为了平衡普通高中学校的生源。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从原来的8个减少为3个后,考生选择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的机会相应减少。为了提高志愿有效性,建议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一冲二稳三保底”的原则,慎重填报第一批学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