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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标准7月实施 湛江准备好了吗?

2015-03-17 09:48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林小军 曹龙彬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出的《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15年3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粤东西北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届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将被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为了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从今天开始,本报将推出“国五”标准相关报道,与广大读者一起轻松应对“国五”标准。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3月1日起,广东珠三角地区率先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停止“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的上牌、新车登记注册等业务。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上周,我市相关部门已收到《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作为第二阶段实施地区,将于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但具体细则还有待相关部门商定。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告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对于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中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相关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粤东西北地区则推迟至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要求。上述标准正式开始实施时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据了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为了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此前北京、上海已经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机动车保有量大、新增车多,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对于改善环境质量意义重大。

距离新政实施还有三个多月的时间,湛江准备好了吗?本报将进一步追踪报道,敬请关注!

相关链接:什么是“国四”“国五”标准?

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四”排放标准、国IV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达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

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五”标准,“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欧盟已经从2009年起开始执行,其对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从国Ⅰ提至国Ⅳ,每提高一次标准,单车污染减少30%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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