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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爱之心不可缺

2015-03-23 22:00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吴运时

    近日,廉江市安铺镇龙沟村家境贫寒的73岁老人罗老伯一家在亲友的资助下欲在旧屋地上盖新房,但邻居却出示证据主张该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归罗老伯所有,而是归自己。最后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下,证实该宅基地使用权归罗老伯所有,因为罗老伯所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才是有效的。(3月22日《湛江晚报》)

    读完报道,不难看出,罗老伯一家确实处境艰难。罗老伯自己已经年过古稀,上有九旬老母亲,下有患病儿子,一家靠薄田度日。对此,笔者心里感慨万千。一方面,为罗老伯一家的不幸感到同情。另一方面,也想为与罗老伯争执的邻居提出一个建议:对待如罗老伯一家这样的弱者,为何不能心怀仁爱,多一份理解与同情,反而还为着一块宅基地争吵不休?

    邻居与罗老伯的矛盾焦点就是旧屋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受法律保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物权,法律是支持的。但是,罗老伯邻居出示的却是上世纪50年代签发的土地证,其欲以之来对抗罗老伯手中持有的1993年国土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众所周知,我国1993年的土地政策与上世纪50年代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在证据效力上,显然,50年代的土地证已经失效,而持有1993年国土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罗老伯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真正所有人。

    笔者认为,罗老伯邻居不可能不知道这点法律常识,但其为什么还去苦苦争执?这其中折射出来什么?是维权意识吗?笔者认为并不是,这其中折射出来的而是仁爱之心的缺失。帮助弱者是仁爱的应有之义,同为邻里,不帮助他们,已是冷漠的表现,还拿着已经失效的证据去和一个弱者争夺口中之食,连他们的合法权益都不给予最起码的尊重,这难道还不是仁爱之心的缺失么?

    古语有云:“里仁为美”,“睦乃四邻”。东汉有水镜先生大度让出邻居误认为是邻居的猪,明代有杨翥为了不吵到邻居家幼儿而卖掉自己的驴子的睦邻爱人之故事。培根也说过,同情是一切道德之中最高的美德。作为与罗老伯争执的邻居,如果能换位思考,假设自己是罗老伯一家,面对着自己的邻居拿着几乎荒唐的证据争夺自己的应有之物,会是什么样的感受?

    在这次矛盾中,幸亏是政府多次进行调解,但是,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还是得治治人心,让每个人学会理解与同情弱者,学会反省自己的行为,从而做到“爱人”。这样,人与人之间才能感受到人性的光辉,继而才能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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