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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途中出意外试 驾者和4S店谁担责?

2016-07-23 16:43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文秋华

试驾/图据网络

【说法】

试驾协议中针对4S店的免责条款无效

德衡律师集团高级顾问蒋阳兵介绍,试驾协议是4S店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在订立合同时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合同。对于格式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6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才属于合同法第39条所称的“采取合理的方式”。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同时,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试驾协议中“若在试驾过程中出现任何意外,由试驾者本人承担所有责任,与4S店无关”的条款,蒋阳兵认为:该条款属于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且其内容在于免除4S店自身本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在与消费者签订时应提示消费者注意或者主动给消费者解释该条款的真实含义,显然,4S店都没有做到,所以,该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试驾出意外试驾者和4S店都要承担责任

蒋阳兵指出,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消费者自驾试驾车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责任,但4S店根据其过错程度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涉案车辆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根据“谁获益,谁担责”的原则,由车辆的使用人或者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

但是,4S店是否就没有任何责任呢?并非如此。4S店在试驾前也有义务查看消费者的驾照并了解其驾驶技能,向消费者详细介绍车辆的性能以及注意事项,对试驾路线和速度进行指定,并安排销售人员陪同等。如果没有做到相应核实和告知义务,那么4S店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况且,如果试驾很顺利,4S店也很可能因与消费者签订《购车协议》而获益,因此,4S店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另外,方先生所试驾的车辆是无牌车。蒋阳兵指出,在涉案车辆所有权尚未登记转移至消费者之前,事故的发生也有可能是由于试驾车辆的部分零部件存在瑕疵而导致试驾人对车辆的性能不熟悉造成的,4S店也有义务负责试驾车辆在试驾途中的安全行使,这也是必须有4S店销售人员陪同并给予适当操作引导的原因之一。

律师提醒:试驾时要多个心眼

蒋阳兵建议:试驾前,一、要清楚了解并如实向店员告知自己的驾驶技能和水平,从而决定是否由4S店工作人员代驾;二、最好选择已投保车险的、专供试驾用的车辆;三、试驾前,全面了解试驾协议内容,有疑问一定要及时提出;四、按照陪同工作人员的指令在规定路线谨慎驾驶。对于4S店,试驾前,一、有义务查明消费者是否具有驾驶资格或良好的驾驶能力;二、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试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主要的操作事项,时刻提醒消费者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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