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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单”要怎样贴?

2016-08-24 11:33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关月

    昨日下午5时许,车主李先生到赤坎区南桥南路办急事,由于没找到停车位就将小面包车停在路边,回来发现车窗上多了一张“罚单”——但上面的内容不是扣分与罚款,而是短短8个字的温馨提示“你已违停,请速驶离”。(8月24日《湛江日报》)

    过去,一提起交警,有些人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一个字:“罚”。诚然,车辆违规违法了,按规定是该罚,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然而,车主只看到“罚”而看不到“管”,就会容易对交警产生怨怼情绪,有个别人还会不分青红皂白地给交警铐上“罚款创收”的沉重枷锁,说什么交警的“罚”是为了完成指标提高业绩。从市内知名的某碧网站上看交警的宣传,完全就不是个别人心中所想的那样,哪可能只为了“罚”而“罚”呢?这不,最近交警部门就用实际行动作出了回应——从23日起,我市赤坎、霞山、坡头、开发区、麻章试行对乱停乱放的车辆采取不罚款,而是贴温馨提示单的做法。

    对于交警部门来说,以“温馨提示单”代替“罚单”,这是一次充满温情的尝试。这让广大车主和市民看到了交警也有温情的一面、执法人性化的一面。贴在车上的温馨提示单,无疑给了违停车主一次接收教育、及时改正的机会。对于某些车主特别是外地司机而言,湛江市区某些地方到底能不能停车真的可谓“无解”,有时候因为弄不明白停错了收到了罚单,车主就会感到很委屈。但如果贴的是温馨提示单,车主看了“温馨提示”后,自然就懂得那里是不能停的,这种人性化执法确实能让车主更心悦诚服。

    不贴罚单贴温馨提示单,这是一件好事,我们要把好事办好,首先就得好好思考这温馨提示单要怎样贴?

    首先,“人性化执法”并不等同于“简化执法”,这温馨提示单不能“一贴了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明确指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同时该法还规定:对于情节轻微的、未影响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温馨提示单能“指出违法行为”,却不能代替“口头警告”。管理模式的创新,仍然需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因此,温馨提示单的正确张贴方式,应该是如报道配图中那位忠于职守的交警一样,不仅把温馨提示单贴到了车上,还面对面地对车主进行一番教育,让车主明白车辆违停的错误和危害,这样贴温馨提示单,才能以“管”代“罚”。

    其次,“人性化执法”并不等同于“弱化执法”,这温馨提示单不应“一盖贴之”。“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只是对那些“情节轻微的、未影响通行的”违停车辆的处理办法。但如果遇到的是违规停在马路中间,违停在医院、学校门前等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难道还能贴个温馨提示单就一了百了?这样做的话,不仅起不到教育车主的作用,而且恐怕会对法律权威和严肃性带来莫大的伤害。处理违停,不能“一盖贴之”,还是得依法而行,不能“脱轨”。

    不贴罚单贴温馨提示单,这是一次温馨的管理创新,释放出了善意和正能量。在落实执行的过程中,尚需交警部门继续思考、完善,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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