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2016年,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文工作的部署,按照创文工作任务分解的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创文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创文工作的各项任务。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坚持开展判后答疑。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主动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判后答疑由信访部门对判后答疑材料进行登记、流转、组织协调工作,由承办法官进行释法答疑,针对当事人的申请或质疑理由,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和答疑工作。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由承办法官联同庭长或院领导共同释法。判后答疑工作有效增强了裁判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对于当事人也是一个法治教育的过程。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积极开展巡回庭审,方便百姓打官司。2016年来,全市法院以渔船法庭、农家法庭、大篷车法庭、大树底下板凳法庭等方式开展巡回庭审11次,巡回审判遍及徐闻、雷州、廉江、遂溪、吴川、坡头、麻章、开发区等8个县(市、区)11条村庄,旁听群众1300多人次,既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又能现场普法教育。主动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及各类法律咨询活动。全市两级法院派员走进校园、企业、社区、乡村,利用审理案件积累的资料,为学生、群众等进行法制授课,惠及10个学校、学生1.2万多人次,1个企业、2个社区乡村、1200多群众,另派送各类法制宣传材料1千多册。充分利用“3·15”消费者维权日、“6.26”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日,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毒品犯罪惩处、宪法知识等法律咨询活动5次,为2千多群众提供法律服务,释解法律疑惑,延伸审判触角,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挽救和矫治了一大批未成年罪犯,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抓好庭前、庭中、庭后阶段衔接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的审理方式,庭前实行社会调查、“四分开”、心理测评与干预;庭中实行指定辩护人、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庭后禁止令、判后答疑、回访帮教、前科封存、“社工+志愿者”矫治等,初步形成贯穿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的“无缝衔接”体系,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健全完善与相关部门长效沟通机制。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教育、工青妇幼等部门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就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少审工作情况,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未成年罪犯的延伸帮教工作。湛江中院联合市委政法委等13个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湛江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管理规定》、《湛江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暂行规定》、《关于在全市开展少年审判“社工+志愿者”模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审判、矫治工作的3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在各个环节的职责,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审判、矫治配套体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教育辅导工作。积极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庭前社会调查工作,查明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与犯罪根源。积极与未成年人被告人所在社区、学校及乡镇司法所沟通与配合,共同协作对未成年人被告人进行教育。对犯罪事实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时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在基层法院普遍设立未成年人圆桌审判法庭,实行 “圆桌审判”,有的基层法院还建立了专门的心理辅导室。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拓宽庭审延伸触角。一是开展缓刑回访帮教。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等未成年罪犯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其解决就学就业的困难。二是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派员走进校园,利用审理案件积累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资料,为学生进行法制授课,派送法制宣传材料。三是建立少年审判“社工+志愿者”模式。霞山法院与霞山区司法局、社工委等机关单位联合各高校建立起一支青年学生组成的志愿者队伍,通过采取“一帮一”、“多助一”结对帮教的形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 “夏季执行大会战”,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平台,向社会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多举措惩戒和制裁失信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是在公共场所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2016年6月21日8:30开始,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两级法院335个(其中法人29人,自然人306人)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的信息分别在湛江日报社旗下的世贸大厦、三帆路口、城市广场的LED大屏以及湛江新闻网首页上予以公开曝光,包括“老赖”头像和拒执信息等。除此之外,还在碧海银沙网站、湛江中院的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上24小时滚动播放“老赖”信息。让“老赖”天天榜上有名,让失信被执行人受到社会信用的惩戒。二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将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全国法院执行管理系统后,即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到工商、银行、政府采购、高铁、航空等企业和部门,限制失信人出行、如被执行人一旦纳入失信名单将被限制购买机票和高铁票,经营、高消费等行为也将会被限制,直至债务履行完毕。通过与银行、工商、国土、房产、车管、户政等单位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让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们在融资、经商管理、日常消费、财产转让、出行、出入境等各个方面都受到限制。三是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主动协调公安、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同时,积极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法律,引导他们依法提起刑事自诉。2016年,湛江市首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在霞山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劳某当庭领刑八个月。